网页游戏又称Web游戏,无端网游,简称页游。是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在线多人互动游戏,无需下载客户端,不存在机器配置不够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关闭或者切换极其方便,尤其适合上班族。页游戏也具有门槛低、生命周期短、用户黏度低的缺点。因此游戏开发商在开发游戏之时应先设定好游戏玩家日标群,走细分市场和精品路线。
- 类型:角色扮演
- 运营:51游戏
- 画面:2.5D画面
- 战斗:即时
- 研发:51游戏
- 状态:公测
近日,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龙公司”)发布“《魔域》重拳维权胜诉 严打盗版因零容忍”一文(各大媒体均有相关稿件流传),该文内容存在诸多严重失实之处,损害了我司商业信誉和及《决战魔域》游戏声誉。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我司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司《决战魔域》游戏名称中对“魔域”二字的使用,系正当的描述性使用,不具有商标意义,不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决战魔域》游戏的故事发生在一个叫“魔域大陆”的地方,整块大陆被恶魔占据,幸存人类只得聚集在最后一座城市与恶魔进行抗争,这时部分人类体内流淌的天使之血重新沸腾了,他们长出了和天使一样的翅膀,获得了过人的力量,他们活跃在对抗恶魔的最前线,终于人类在这座城市抵挡住了恶魔席卷魔域大陆之势。游戏玩家扮演的角色是人类最后的希望,游戏讲述的就是玩家扮演的角色带着拯救人类、拯救世界的使命,踏上魔域大陆,征战恶魔的故事。《决战魔域》游戏名称融合了游戏的场景以及用户在游戏里的使命而来,即“在充满恶魔的大陆上进行最终决战”的意思。由于游戏的场景为充满恶魔的地方,极致公司将该场景描述为“魔域”,属于直接对游戏场景的特点进行的描述性使用,该描述性使用是为辨识游戏场景的客观特点,该使用与标注商标用于分辨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具有不同的目的和效果,并未侵害涉案商标权。
二、我司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决战魔域》系我司自主策划、研发和制作的游戏产品,已经申请获得了软件著作权、版号,商标注册申请也已初审公告。《决战魔域》无论是在玩法、界面还是操作体验上都与《魔域》有本质区别。我司从未想过贴靠《魔域》,利用《魔域》IP的知名度进行导量。我司关于《决战魔域》的所有外发素材、新闻、文案等均不存在捆绑《魔域》、诱导《魔域》用户的行为。在游戏logo的设计上,更未突出“魔域”二字,也没有模仿网龙公司的标识。我司从未有过攀附“魔域”商标的意图,更未曾从中获得任何的经济收益,不存在打擦边球的这种说法。
我司产品《道友请留步》的相关美术素材也一直被盗用,我司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受害者,坚定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行动。
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我司《决战魔域》游戏名称是否侵犯网龙公司“魔域”商标权尚不能确定。
我司收到一审判决后,已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我司《决战魔域》游戏名称是否侵犯网龙公司“魔域”商标权须二审法院审结后才能确定。
四、网龙公司涉嫌商业诋毁,我司已固定相关证据,并聘请律师对网龙公司提起诉讼。
该文针对我司及《决战魔域》游戏,使用“盗版”,“不法厂商企图不劳而获,在侥幸心理下,企图用‘擦边球’方式蒙混过关”、“上线期间误导和‘绑架’了众多用户,对‘魔域’IP的形象造成损害”,“盗版游戏往往游戏品质低劣,损害了玩家用户的游戏体验”,“开发这类游戏的公司往往抱着赚一票快钱走人的动机”等词语,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商业信誉及《决战魔域》游戏商品声誉,涉嫌商业诋毁,我司已固定相关证据,将不遗余力地追究网龙公司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网页游戏不单单停留在网页表现形式上,它还将会向手机WAP和手机客户端图形网游(j2me)方式联合发展,是跨平台的,两个平台访问的是同一服务器,离线后,玩家可以通过手机继续进行且资料库共享。具备了精锐魅力的网页游戏前途不可限量。